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解釋。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決定。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之監督、審核、協調及聯繫。四、其他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