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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第一類分署得設下列科、室:一、執行一科。
二、執行二科。
三、秘書室。
四、人事室。
五、政風室。
六、會計室。
七、統計室。
第二類及第三類分署得設下列科、室:一、執行一科。
二、執行二科。
三、秘書室。
分署未設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者,得置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統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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