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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法醫師、檢驗員相驗屍體後,應當場製作相驗屍體證明書,經檢察官簽章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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