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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訴訟卷宗之調取,應經檢察官以上人員簽章。
行政卷宗人調取,應經單位主管以上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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