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辦理紀錄、執行書記官應備置羈押被告登記簿、辦案進行簿,隨時將人犯羈押登記、案件進行與終結情形翔實記載。
前項簿冊應於月終送請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轉陳檢察長核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