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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閱覽及管理。
二、關於法令規章、解釋、判例、法律問題研討紀錄及其他法規資料之徵集、分析、分送及管理。
三、關於檢察書類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編輯印行事項。
四、卷宗之編號、建檔及保管運用等事務。
五、其他有關資料之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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