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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事務較繁之檢察署,檢察長得指定主任檢察官一人襄助處理有關事務。
前項主任檢察官襄助處理有關事務時,如有意見,應報告檢察長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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