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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值勤檢察官承辦之案件,無論已結、未結,均應於翌日上午交收發室登記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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