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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少年觀護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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