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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少年觀護所設女所者,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女所事務。
女所之主任、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均以女性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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