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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矯正學校置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各一人,分由教師及輔導教師中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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