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學校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其設施與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事項。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事項。四、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事項。五、藥品之調劑、儲備與醫療、檢驗器材之購置及管理事項。六、病舍管理及看護訓練事項。七、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事項。八、其他有關醫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