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教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二、學生之註冊、編班、編級及課程之編排事項。三、學生實習指導及建教合作事項。四、學生技能訓練、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事項。五、學生課業及技訓成績之考核事項。六、圖書管理及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事項。七、校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事項。八、教學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事項。九、與輔導處配合辦理輔導業務事項。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