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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在院學生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時,予以獎勵:一、行為善良,足為其他學生之表率者。
二、學習教育課程或技能,成績優良者。
三、體育優異者。
四、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榮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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