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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死亡學生遺留之金錢、物品及其應得之獎金,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最近親屬具領。
逾一年無人請領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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