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總務組掌理事項如左:一、關於文件收發、撰擬及保管事項。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三、關於經費出納事項。四、關於房屋建築及修繕事項。五、關於物品採購、分配及保管事項。六、關於習藝器械、材料之購置及保管事項。七、關於學生入院、出院之登記事項。八、關於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事項。九、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