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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法制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不服申訴評議決定,得提起再申訴者,其再申訴之管轄,準用前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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