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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對於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特定教育補助之審議程序如下:一、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應於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將各項特定教育補助原則或要點,提交本會審議。
二、本會應於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提出補助原則或要點後儘速完成審議,並經教育部部長核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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