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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為其延聘律師者,人選應先徵得該教師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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