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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幼兒園)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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