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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教師依規定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而未能一次繳還者,經涉訟輔助學校或幼兒園同意,得以分期方式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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