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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學校或幼兒園得由該涉訟業務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事件;申請涉訟輔助教師得要求教師會代表一人擔任審查小組成員。
前項審查小組成員負有不對外公開審查內容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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