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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專任教育人員因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情事,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至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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