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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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