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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94條

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教職員之退休生效日,均以主管機關審定之退休生效日為準。
前項教職員於退休生效日後有預(溢)領生效後薪給者,支給或發放機關應自其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中,覈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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