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條本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之年資,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於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時,已訂有可適用之退休金法令。二、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