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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經主管機關審定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者,臺灣銀行應於所開立之養老給付支票加註經主管機關審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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