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退休教職員優存金額經審定應減少者,其不可辦理優存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前項教職員經審定應減少至零元者,原開設之優惠存款帳戶應結清銷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