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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教授、副教授於延長服務期間,不得留職停薪或休假進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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