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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校長於收受成績考核結果通知後有不服者,得提出申訴;其申訴準用教師申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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