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科技人員之升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任四等技術師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三等技術師。二、任三等技術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二等技術師。三、任二等技術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一等技術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