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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科技人員之升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任四等技術師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三等技術師。
二、任三等技術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二等技術師。
三、任二等技術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一等技術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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