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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人員,係指在大學本職為從事研究工作之專任人員。
研究人員如具有教師資格者,得兼任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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