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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如繼續任職而未中斷,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逕依相當等級教師原升等辦法之規定辦理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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