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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體育仲裁人因迴避、辭任、疾病、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或延滯履行體育仲裁任務者,體育仲裁機構得依職權另行選定體育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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