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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體育仲裁人由體育仲裁機構自體育仲裁人名冊內選定之。
體育仲裁機構選定體育仲裁人後,應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及體育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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