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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體育仲裁人有影響體育仲裁之公信力、公正性及專業性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體育仲裁機構應註銷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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