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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部為培養第一級優秀運動選手,應組成專案小組,遴選具有參加奧運、亞運潛力之優秀運動選手,實施專案培訓;其培訓方式,包括赴國外訓練或合併就學及訓練。
前項專案培訓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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