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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辦法培養之優秀運動選手,為將代表我國參加下列國際運動賽會之運動選手:一、綜合運動賽會:(一)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
(二)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
二、奧運、亞運競賽種類之正式單項運動錦標(盃)賽:(一)世界正式錦標賽。
(二)亞洲正式錦標賽。
(三)世界大學正式錦標賽。
三、其他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可之重要國際運動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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