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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申請案,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一、經費分配合理性。
二、對於落實運動教育扎根程度。
三、有助國民運動習慣之培養及運動產業之振興。
前項審查小組,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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