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中華奧會應依本辦法、國際奧會及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之規定,參考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之相關規定,擬訂下列相關作業要點,報本部核定,並輔導特定體育團體配合辦理:一、運動禁藥採樣人員教育、授證及輔導管理事宜。二、運動禁藥採樣與檢測之程序、方法及其他有關管制事宜。三、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之處理及處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