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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經本部同意提供信用保證者,應於收受核發之通知書次日起三個月內,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但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貸款者,應於期限內敘明理由向信保基金申請展期;每一展期期間為三個月,至多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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