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填具計畫書,並檢附園區開發許可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報本部審核並核定補助金額。前項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目標。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三、執行時程及進度。四、預期效益。五、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六、資金來源及財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