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申請案經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應作成書面文件,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利用標的、利用期限、利用範圍、利用地域及再利用約定。
二、利用報酬、付款條件及方式。
三、雙方之權利義務。
四、爭議處理。
五、其他保護運動產業資產之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