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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申請利用公有資產,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該管管理機關提出:一、公有資產名稱。
二、用途及利用期限。
三、公開發行者,其發行數量及發行地區。
四、以營利目的申請利用公有資產者,其營利方式及價格。
五、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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