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發行機構應就下列事項,擬訂作業規定,報主管機關核定:一、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二、運動彩券銷售收入專戶之管理。三、運動彩券賽事公布及兌獎事宜。四、運動彩券廣告或促銷。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