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運動彩券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查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之執行情形,並將檢查結果向負責人提出報告。執行前項查核之人員與第六條指定之專責人員,不得為同一人。運動彩券業應將第一項查核機制,納入其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