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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運動彩券業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設置必要之安全設備及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
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
三、訂定紙本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機器或其他儲存媒介物需報廢汰換或轉作其他用途時,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避免洩漏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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