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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
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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