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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績優運動選手有離職或調薪者,各該受補助單位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四日內,通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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