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前條申請,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一、檢定費用:(一)學科測驗:新臺幣五百元。(二)術科測驗: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二、證書費用:初發、展延、補發或換發者,每件新臺幣二百元。前項第一款第二目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包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費用。前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